摘要
现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保护不相协调,利益损害的隐蔽性、利益维护的不确定性使利害关系人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统一于合理行政,并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相一致。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许可的方式可分为被动参与和主动参与,完善主动参与机制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重大利益具体化、确立许可申请人的告知义务、确立告知奖励制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和类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立是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华东师范大学智库建设项目"我国立法体制若干问题研究"(16201-00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