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代表,互联网众筹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局。然而,以互联网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助力与呵护。当前与互联网众筹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善,监管措施也不完备,许多行为都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犯罪)之间。这不仅使得从业者承担很高的从业风险,也让大多数潜在的投资者感到迷茫,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处于观望态度而无法进入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因此,迫切需要以政策、立法等方式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做出指引。互联网众筹的自身缺陷、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导致互联网众筹产生刑事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目前,在现有条件下要应对互联网众筹的刑事法律风险,在立法层面,应该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保持与经济环境的动态平衡;在司法层面,应该限缩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适用,谨慎适用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明确集资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85-90,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