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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鲵增殖放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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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水生动物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环境和恢复水生动物种群数量的重要手段。鱼类作为主要的增殖放流对象,在开展草鱼、鲢鱼等大宗鱼类和土著鱼类增殖放流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大鲵增殖放流也成为常态。为了做好大鲵增殖放流工作,保障放流效果,笔者在对陕西汉中、安康等地大鲵增殖放流情况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开展大鲵增殖放流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出处 《齐鲁渔业》 2017年第9期53-54,共2页 Shandong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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