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科学研究中的适当顾及义务虽然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明确的条约法依据,但是其在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与航行自由、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等具体的条款中均有体现,分析这些条款可以看出,适当顾及义务实际上是贯穿各项制度的原则规定,各国在处理海洋科学研究的争议或争端时,应依据条约中适当顾及义务考虑问题的解决方案。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非习惯国际法规则,但其中的某些规定已经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可以被认为是习惯国际法规则。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科学研究活动中的适当顾及义务而言,其作为习惯国际法的依据不足。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公海和"区域"内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活动时履行适当顾及义务不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同时也是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要求。基于这种认识,对于海洋科学研究的适当顾及义务的范畴应从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与航行自由、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等方面进行考量。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05-111,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部级重点课题(CLS(12016)B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X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