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争端产生的原因在于对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认识的分歧,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不仅包括相关的经济权利,而且也包括了与沿海国家的安全利益有关的权利问题,其权利归属应属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航行自由不同于在公海内行使航行自由,这个区域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要受到沿海国的限制。沿海国对外国的船舶或飞机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活动享有管辖权,其他国家应当在得到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18-124,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ZDB165)
国家海洋局南海维权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