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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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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办通[2017]70号)为适应社会对公证工作的新期待,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需求,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现就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期限自2017年8月起,选择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川、陕西10省(市)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8期23-24,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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