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凯尔森毫不迟疑地认为逻辑可以应用于规范;中期,面临"约根森困境",凯尔森对"法律规范"与"描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进行了界分,提出基于后者的变通的规范逻辑方案;晚期,凯尔森的观点发生重大转向,他彻底否定规范逻辑建立的可能性,认为逻辑推断法则与矛盾律均不可应用于规范。通过对凯尔森就学者跨越"约根森困境"的四种进路所做的批判和得出的结论进行再反思,发现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存在着不圆融及歧误,包括规范性质界定不明、规范问题与逻辑问题之间偷换概念、本体论探讨与规范逻辑否定之间存在抵牾、从道义逻辑理论的角度看逻辑与规范并非完全无涉,以此对凯尔森晚期的规范逻辑理论进行回应并商榷。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4-6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3BFX00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HEUCF17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