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取得型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无及其成立的时间节点,对于区分近似罪名无疑具有关键作用。另外,财产犯罪中有无处分行为(处分意思)、涉案资金的占有者和真正被害人的确定,对于罪名的甄别和刑民交叉案件的协调处理也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入手,抓住其中的非法占有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涉案资金的占有者以及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等关键点,对相邻财产犯罪的区别作了初步判断,最终在可供参考的罪名之间作了有针对性的甄别,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6期24-28,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