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属于理论法学教育,这种在课堂上侧重于讲授法学理论的教育模式,疏于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过程中,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的能力有所欠缺。引入侧重于司法实践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利于解决司法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脱节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在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借鉴和本土化的关系,探索适合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第4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