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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事先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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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1月20日,家住甘肃省威武市的杨某在安徽某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招聘技术工人信息,于是千里迢迢来到该公司参加应聘,并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被录用。2月6日,杨某从老家威武赶到该公司办理了入职手续,在接受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后,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是橡胶生产作业。杨某进入岗位后发现,每天要面对粉尘、丁二烯、正己烷、抽余油等,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7年第9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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