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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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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纪委多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作者 达仁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7年第1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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