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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分红的必要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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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017年4月8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股票的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是广大上市公司的应义之举,更是股票内在价值的重要体现。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暂不分红,但是绝不能长期无理由不进行股票现金分红。"这一讲话表明,对于长年累月不进行现金分红的"铁公鸡",证监会将要采取效应措施,加强监管。
机构地区 北京工商大学
出处 《冶金财会》 2017年第7期24-27,共4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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