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土十条"的发布和配套政策的逐步落实,针对各级政府的土壤环境监管要求逐渐加强,土壤监管内容和各级分工逐渐明确。然而,区县级环保部门在基础能力、人员配置、机构编制等方面与土壤环境保护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适应国家对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的明确要求,区县环保部门应深入理解法规政策、熟悉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开展辖区内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识别潜在污染地块和熟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演变规律,同时应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监管执法基础能力、健全地块信息档案系统,全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7年第18期61-63,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