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是基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职责任务、事权划分、队伍管理与警务保障等密切相关的体制改革,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应当明确职能,合理划分事权,并在警力配置和人员分类管理上实行按警种设置部门,按职能设置专业,一个警种(部门)负责一个体系(职能)。这种按警种设置部门,按职能设置专业,一个警种(部门)负责一个体系(职能)的体制改革,是对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按职能设置警种(部门)的传统模式的颠覆性变革,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公安机关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的持续发展,使警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