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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四个方面”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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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之一:鼓励民间创办养老机构。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同时对非营利性护理型和助养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本县户籍的半失能(智)、失能(智)老年人,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年1000元、2000元的运营补助。对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由县财政将土地出让金按100%比例奖励给项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作者 华永杰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7年第8期60-60,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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