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 0 0 0年 1 0月 ,“中国联通”和中关村“联想”等 8家企业经财政部批准作为试点单位 ,实行“股票期权制”。随后 ,财政部又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选择企业 ,进一步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目前我国推行的股票期权计划与国际通行的股票期权制度相距甚远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制度的障碍所致。本文首先对股票期权的概念进行界定 ,指出股票期权与期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及其立法现状进行剖析 ,并提出构建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