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 ,合同责任日趋扩张 ,单一的归责原则已不能适应种类繁多的合同责任。为改变这种现状 ,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 ,采取以严格责任为主 ,兼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笔者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首先阐明两大法系对归责原则的不同态度 ,其次分析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 ,并力主中国采纳双轨制归责原则 ,以适应合同责任类型的多样化及法定性。最后 ,提出完善双轨制归责原则的两点建议 ,一是完善免责事由 ,二是明定过错责任适用的具体范围 ,以期对归责原则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