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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对《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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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的乐论思想对中国社会长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和"推故而别致其新"的历史自觉,通过乐与声、乐与礼、乐与教三组关系,继承与发展了这一乐论思想。其中,"乐"与"声"以心为其本体,源于情动,声为乐象,以是否具有道德性作为乐与声的本质区别;"乐"与"礼"存在本质、社会功能等差异,有着相互限制、相互补充的辩证统一关系;"乐"陶冶性情之功及其道德特征,使"乐"与"教"紧密结合,教以"乐"为内容,善民心,易风俗,养君子人格,成良好政治德性,实现天、地、人的和谐;乐以"教"为则,"教"规定了"乐"的内涵与目的,限制了音乐艺术的独立性与自由发展的空间。
作者 陈丛兰
出处 《船山学刊》 2017年第5期39-45,共7页 Chuanshan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当代居住伦理研究(16BZX08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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