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能否契合农业和农村特点,能否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能否真正调动农民积极性,能否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实现这四个标准的关键还在于农产品流通法律的完善与否,然而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四个明显的缺位问题:1.政策引导和风险预防的法律缺位问题。当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时,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8期36-37,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