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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中践行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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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激涛在2017年9511日《学习时报》撰文《立法协商:在立法中践行群众路线》认为,立法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民主立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立法协商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活动中,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广泛进行的沟通、对话、协商、辩论、征求意见及评估反馈等活动,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立法协商以立法机关为主导,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出处 《人民政坛》 2017年第10期42-43,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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