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历经数次修改,大多是针对分则条文的增删和具体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而关乎刑罚制度补充和完善方面却鲜有涉及。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首次确立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刑罚制度,这既是对现行刑罚体系的一次重要完善,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立法的一大进步。从价值功能上评价,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随附于死刑立即执行之下的刑罚执行措施,其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加重,旨在最大限度追求罪责刑均衡和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价值功能。在司法适用上,必须体现刑罚个别化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和条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确保其只适用于刑法规定的少数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定犯罪分子。
作者 骆锦勇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25期44-49,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