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责任条款能为公法与侵权法的交汇融合提供转介平台。设置该侵权责任条款的核心价值在于其能实现对绝对权和利益的区分保护。《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存在"隐藏漏洞",应当运用目的性限缩解释进行漏洞填补,以确立区分保护绝对权和利益的正当性。保护他人法律须蕴含保护个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其认定最终要落脚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在法规目的理论的节制下,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责任条款对绝对权的保护趋于保守,对利益的保护则显得开放。因此,在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的制定过程中,有必要设计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责任条款。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34-142,共9页
Seeker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新型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SFB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