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干部腐败是我国社会中最具离心力的腐败.整治村干部腐败已然成为党和政府反腐败问题的重拳猛力之举,却又急需法治理论的指导与法治化路径的有效遵循.村干部腐败综合治理法治化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惩罚和预防功能、评价和引导功能、安抚和补救功能、监控和纠偏功能.针对当前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法治化,可以考虑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方位规制与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的强有力的长效村干部防腐机制.
出处
《丝路视野》
2017年第20期57-59,62,共4页
The Silk Road Vision
基金
湖南省常德市社科基金2017年度重点自筹项目(常社评【2017】1号.序号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