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前后,为治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屡屡大幅超过合同预算金额的流弊,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方政府通过当地人大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建筑及相关企业对政府在工程结算上的不满与纠纷,中国建筑业协会遂于2015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审议的请求。
出处
《人大研究》
2017年第10期36-37,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