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以2000~2015年期间发生过负面环境事件的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负面环境事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负面环境事件发生之后,为了缓解外部压力,上市公司会增加披露环境信息;上市公司的社会声誉越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增加幅度越大;社会声誉高的上市公司倾向于增加披露具有实质性内容的货币性环境信息,而社会声誉低的上市公司倾向于增加披露不含实质性内容的非货币性环境信息。研究结论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7-20,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利益相关者互动情景下企业环境行为机理
深化与联合治理策略"(项目编号7150108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