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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工作者受贿将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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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9月15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企业文化》 2017年第10期5-5,共1页 Corporat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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