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孤证不能定案"如今是诉讼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为多数人所认同。虽然我们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之中找不到明确的规定,但其在实践过程中仍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作用。为什么"孤证不能定案"理念能够得到我国司法界的广泛认可,其价值基础何在?在其理论背后,是否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契合,所以才能够得到国人的普遍接受?其究竟是近代司法的产物还是与传统价值理念一脉相承,饱含数千年来先哲的价值观和证据观,贴合我国的民众心理?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97-100,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