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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两次抵押,40万元借款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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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主拿房产二次抵押,40万元借款到手后失联 2013年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沙塘镇新区居民伍兴华和妻子邓玉英,向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龙城支行申请办理个人家居消费贷款,与龙城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伍兴华向龙城支行贷款94万元,期限1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并以伍、邓夫妻共同所有的沙塘镇某小区一处近11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伍兴华指定其在龙城支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作者 叶青
出处 《百姓生活》 2017年第10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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