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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预防 主体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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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临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以简称《办法》)已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所谓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住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所谓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所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处 《劳动保护》 2017年第10期5-5,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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