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各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及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中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作解释说明。为促进各地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中涉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出处
《劳动保护》
2017年第10期17-18,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