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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危化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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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殊理化特性,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企业在检维修作业中,如稍有不慎,不仅会造成作业人员伤亡,而且极可能会对周围设施与环境造成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仅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统计,自2006年以来,该省共发生危化品事故36起,死亡90人,其中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24起,死亡59人,分别占总数的67%和66%。危化企业检维修作业事故高发,反映了这一领域的安全管理有漏洞,主要建议如下: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及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者 陈进军
出处 《劳动保护》 2017年第10期47-47,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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