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8月15日,英国北爱尔兰颁布了《(北爱尔兰)职业安全健康(应急)条例(2017)》(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的10月31日正式实施。此次《条例》修订是在《(北爱尔兰)职业安全健康(应急)条例(1982)》的基础上,取消了第5条第2款的规定,即取消了由北爱尔兰职业安全健康局(HSENI)负责审核批准企业应急救援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任职资格。该条款取消后,企业的应急救援负责人在选择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内容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企业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取最为合适的应急培训课程,提高了培训的创新性和适应性。
出处
《劳动保护》
2017年第10期101-101,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