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所在公司的《员工请假管理规定》是经过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后,还进行过公示的。其中提到,员工未经请假或者虽已请假但没有获得批准,均按旷工论处。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女工张某以怀孕需要休息为由,只给同事发了条帮助请假休息的短信,便连续10天没有上班。期间,公司虽通过电话对其提出过警告,但张某却以其处于孕期,有着特殊法律保护的“护身符”不予理睬。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能将张某解聘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7年第9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