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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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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证,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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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3期22-30,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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