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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租赁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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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企业(公司)将机器设备及房产用于经营性租赁的、其规模有增无减并已成常态。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为社会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属营业税计征范围,预先收取的租赁费需按"服务业"租赁服务开票,并计入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作者 周星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9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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