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刺死辱母者"案的"情""法"冲突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然其一审判决书中并没有关于"情"的说理,而我国古代判词具有善于运用"情"说理的传统。我国当代法官抛弃"情"说理传统,既有案件审理任务繁重、缺少说理动机与方法之原因,也有法官自我保护之动因。要治理我国当代司法审判中"情"说理之缺失,一方面必须繁简分流,节约法官时间,建立裁判说理奖惩机制,加强说理方法训练,同时,法官自身也需树立说理意识。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中国传统的裁判说理"(2016XZXS-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