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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公开传播行为的演进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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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财产权在理论上可划分为四大类型:复制权、演绎权、发行与出租权、公开传播权。复制权、发行与出租权所控制的行为均以载体的产生和转移为核心特征,公开传播权控制的则是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使用作品内容的行为。①在我国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并没有公开传播权或类似的法定权利。
作者 孙栋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8期73-75,共3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计划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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