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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请病假超过年休假期,能否要求再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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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我因突患重病,曾持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近日,男友邀我一同外出旅游,我便向公司申请休5天带薪年假,以便借此时间前往。没想到却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我每年的年休假只有5天,而此前已经休了7天的病假,两者相抵之后,我还多休了两天假,公司对多休部分未予追究就不错了,我再提出休年假的要求实属无理。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我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 《党课》 2017年第17期101-1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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