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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医药安全须用重典,“临床数据造假入刑”迈出了关键一步。——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解释,药物临床数据造假,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包括负有核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将追究刑责。《法制日报》评论。
出处 《糖尿病之友》 2017年第10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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