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申诉律师代理制度是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在该制度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律师代理司法申诉存在诸多困境,其中律师代理权利有限、申诉程序的参与度偏低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从法理上说,律师与当事人在对诉讼权利的保障上有较大的差异,.在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下,强制律师代理司法申诉活动,既能够充分有效地保障申诉人的诉讼权利,又能够积极引导申诉人合法合理申诉,从而促使在司法诉讼成本与诉讼效果之间找到平衡点。,在司法申诉律师代理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借鉴国外的申诉“三阶段”模式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在律师代理的适用范围、律师权限、律师介入期间及配套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赋予律师代理申诉的实质性诉讼权利。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4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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