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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查逮捕阶段错案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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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诉讼阶段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要求不同,从而决定了对刑事错案的认定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因而,应当以诉讼阶段为依据对错案进行界定。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首要的职能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审查逮捕阶段的错案标准应着眼于这一主要职能,对现行的逮捕三要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然后严格按照新三要件重新界定错案的认定标准。
作者 刘春德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4期20-22,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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