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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陷阱、制造案件并告发的方式骗取举报奖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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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初,被告人秦某与楚某(“另案处理”)共谋采用唆使他人贩卖假毒品,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方式,骗取公安机关的举报线索奖励费。同月15日、19日中午、19日晚上,被告人秦某与楚某慌称事后给予200元或300元的报酬。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4期74-76,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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