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为重要的群体化生活方式之一,维持这一群体的社会秩序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责。社会秩序如何可能一直是法哲学的研究热点之一,霍布斯、洛克、卢梭、涂尔干、帕森斯等人都有过经典的论述。当前,在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整合社会、构筑以法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同样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验。本文拟通过对马克思利益观的梳理和再认识,提出以马克思利益观为指引,以尊重和保障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秩序建构路径,即以尊重和保障利益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代言个体利益为社会结构条件;以平等的利益博弈平台为机制要素;以权威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良序的平衡器。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0-46,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