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动物园丰富了市民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事故也逐渐频发。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几起严重的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对于动物园与个人责任的承担,各地也有不同的案例出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动物园动物侵权,国内通说认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该法第78条则规定,个人饲养动物,动物发生侵权,国内通说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主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需要承担责任。发生相同的损害结果,如果仅仅因主体不同,导致不同的归责原则,是否会产生不公?因此,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现行做法提出相关建议。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第26期142-143,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