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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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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将同业存单的期限明确为不超过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同业存单于2013年12月正式推出,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满足了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的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同业业务整体透明度和规范程度。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17年第9期46-46,共1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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