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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的破题之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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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银行业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安徽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弱质性,银行对其金融供给总体上仍处于传统金融供给曲线的“尾部”,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银行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作者 田建华
机构地区 安徽银监局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7年第18期33-35,共3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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