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正式由顶层设计推向各省、市、县,地方化进程中改革成果被截流或变质的风险引人担忧。此前,在各地运行多年的合法性审查发挥了事后监督行政垄断的功能,且与公平竞争审查有诸多相似之处,同样的自我审查路径,使得推行中遭遇的难点更多是历史遗留问题而非新问题。理清两种审查在学理和实务中的异同,用合法性审查探索出的经验来促进公平竞争审查的完善和落地,并探索两者的衔接,对于地方行政垄断的革除意义重大。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8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