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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分步论证法”在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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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行政权力透过法律干预经济、社会秩序的表现形式.它多规定于公法中。”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也将“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作者 郭兰君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24期62-6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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