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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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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1日,省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苯酐生产区域现场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信号未接入操作室、苯乙烯储罐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苯酐车间废酸临时储存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21项问题,存在涉嫌未按《安全生产法》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责令当地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如下处罚建议: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7年第9期5-5,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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