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案例法等分析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属性与保护模式,讨论中国法院与理论界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属性的定位与争议。主要结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可以通过竞争法、广播组织权与著作权等3种模式进行保护;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进行著作权保护更为合理。建议:《著作权法》应作出实时调整,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定义为"作品",对其进行版权保护。
出处
《体育文化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94-197,共4页
Sports Culture Gui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CFX011)
江苏大学高级人才引进项目(16DG003)